1《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版开始正式将房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涉及加入抗震设计范畴。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在2001版框架上,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3.7.1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于二零一四年10月9日公布,于二零一五.8.1起首次贯彻实施,并做了以下强制要求: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5.1.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7.4.6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工程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二零一五,于二零一五年3月4日公布,将于二零一五.9.1起开始贯彻实施,其对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撑的技术规格要求提供了明确要求。
5《非结构构件抗震等级设计规范》JGJ339-二零一五将于二零一五.10.1起开始贯彻实施,标准对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抗震等级设计做了相当清晰的要求。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技术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居民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